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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林书院优秀学子奖励办法 

  为贯彻教育部“立德树人”教育方针,培树书院良好校风,鼓励同学积极上进,争做新时代德才兼优的大学生,经书院研究决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  一、奖项设立
  书院于每学期设立综合突出奖、单项突出奖,和优秀社团奖;奖项如下:
  1、综合一等奖:名称为“瑞林书院君儒奖”;
  2、综合二等奖:名称为“瑞林书院秀贤奖”;
  3、综合三等奖:名称为“瑞林书院里仁奖”;
  4、单项突出奖:名称为:“谦德之星”;“敬学之星”;“勤奋之星”;“奉献之星”;“自律之星”;“才艺之星”;“进取之星”;“友爱之星”等;
  5、优秀社团奖。
  二、奖励:
  获得综合奖的,颁发荣誉证书,奖励奖学金;获得单项突出奖的,颁发荣誉证书,奖励纪念奖品;获得优秀社团的,团体颁发奖状,团员颁发荣誉证书,奖励纪念奖品;以上获奖人员均进行公开表彰,公开通报,并将奖励资料计入学籍档案;
  三、评选:
  1、考核评选项目:
  (1)、组织纪律(出勤、出操、请假、手机);
  (2)养成教育(内务、劳动、卫生);
  (3)责任担当(积极奉献,勇于担当);
  (4)勤奋好学(上课、作业、成绩);
  (5)、社团活动积极,活跃,管理有序,有成效;
  2、评选办法:根据日常综合表现及学生情况汇总记录,教研室进行初评提名,院办室进行审核,广泛听取汇总多方面情况,确定获奖名单;
  3、一票否决: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:
  (1)、聚众打架;(2)、私自外出;(3)、休学或学期累计请假超过10天以上的;(4)、私藏手机。
  四、突出贡献加分:
  学生参加社会活动或竞赛以及承担学术课题项目等,获得名次奖励,取得优异成绩的,可作为突出贡献加分项目,评选中列入考核内容,成绩突出的另外给予单独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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